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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天眼查】未告知公司股权代持情况,五洲医疗董事长收警示函 —
- 发布时间:2024-11-02 09:38:03
【概要描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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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 10月15日,未告五洲医疗发布公告,司股董事长黄凡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安徽证监局”)出具的权代天眼查《关于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警示函》”)。 根据《警示函》,持情长收经查,况洲贴吧2016年1月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,医疗必应2016年9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。董事作为五洲医疗董事长,警示黄凡未将2016年1月-9月期间与他人的未告股权代持事项告知公司,导致公司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。司股安徽证监局认为,权代上述行为不符合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96号)第四条、持情长收第四十条有关规定。况洲根据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五条,医疗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董事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 校对 翟永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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